根據滄州渤海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滄州渤海新區管理機構的通知》(渤機編[2019]11號)要求,現制定滄州渤海新區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主要職責規定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紀檢、黨務、人事、檔案、行政事務、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干部等工作。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務工作。負責機關紀委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局黨組有關日常工作。
2.擬訂機關有關工作規則、制度并監督執行。
3.承擔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決策部署和新區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局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領導批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4.負責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統籌安排公務接待工作。
5.負責綜合性重要文件和文稿起草工作。
6.負責調查研究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
7.承擔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收發、運轉,機要、文印、密碼、檔案管理工作。
8.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編發應急管理局政務信息。
9.負責機關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綜合管理,指導本系統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負責機關涉密網、公文傳輸網管理。
10.負責機關標準化建設和公車管理、辦公設備管理、辦公用品保障、安排政務值班等工作。
11.組織協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保衛等服務保障工作。
12.承擔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協調相關信訪工作。
13.負責離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設和黨組織建設,承擔機關離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實工作。
14.參與機關離退休干部的離退休費發放,負責離退休干部的公費醫療管理、生活福利發放、喪葬和善后處理等服務管理工作。
15.承擔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工作。
16.指導新區應急管理系統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擬定相關制度、措施、規劃并組織實施。
17.承擔有關評選表彰工作。
18.負責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公務員管理,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擔干部考核、任免、監督、獎懲等工作。
19.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員調配。
20.擬定應急管理人才規劃及培養使用的制定規定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人才管理、職稱評定等工作。
21.負責機關人員考核和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22.組織指導新區應急管理系統黨的理論研究、理論學習、理論宣傳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新區黨工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組織推動理論武裝工作。
23.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及新區黨工委工作部署和局支部組決議,組織開展機關黨的工作。
24.承擔局民主生活會有關組織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支部組織理論武裝工作。
25.負責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
26.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7.負責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
28.負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加強黨內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29.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統戰等工作。
3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財務科
負責勞動工資、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主要職責:
????1.承擔機關人員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
2.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工作,擬訂相關制度并監督執行。
3.承擔機關財務會計和經費管理工作。
4.承擔規定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編制預算內投資計劃,并負責項目的監督管理。
5.統籌協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并負責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6.負責預決算編制、執行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和非稅收入、銀行賬戶的監督管理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定事故災害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區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新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新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和各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機關應急值守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以及“5766516”等舉報信息的接收、分轉等工作。指導監督新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急值守工作。
2.組織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并組織實施。
3.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災情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并組織實施。聯系全區預警信息發布相關業務工作。
4.承擔新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跟蹤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處置建議。承辦協助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5.指導協調應急指揮平臺建設、運行管理,協調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指導全市應急管理部門指揮平臺管理工作。
6.協助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銜接駐區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指導協調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負責審核各類專項應急預案。
8.負責編制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9.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園區做好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區直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和各園區總體應急預案的備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
10.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各園區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11.承擔渤海新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承辦協助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協助協調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資源。
12.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制度并推動落實。
13.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組織擬訂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及社會征用等制度。
14.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筑、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游、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5.負責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16.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17.綜合分析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和建議。
18.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
19.承辦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政策法規和規劃宣教科
負責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擬訂全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干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相關經濟政策,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志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并監督檢查。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活動,承擔較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新區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的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檢查事故材料檔案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干部教育工作,擬定干部教育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
3.負責新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煤礦特種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工作。
4.承辦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工作。
5.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6.組織落實黨的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方針政策。指導推進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文化建設。
7.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8.負責組織協調新區安全生產宣傳月工作。負責新區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9.組織指導新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10.指導新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
11.擬訂新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干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12.組織指導新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安全生產、地震和地質災害、抗洪搶險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教育訓練工作。
13.負責培訓(訓練)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4.擬訂新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和保障措施并組織實施。
15.擬訂新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技創新和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16.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技項目的申報、研究、成果推廣以及科技條件平臺建設。負責安全生產科技和信息重要研究課題的組織管理。負責組織推廣先進與淘汰落后技術裝備目錄工作。
17.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編制項目建設計劃,規劃信息傳輸渠道,負責組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信息化建設、網絡安全管理、通信及無線電管理、應用指導和科技信息化培訓工作,對信息網絡運行維護、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18.承擔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和運行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監測防控技術研發和應用,組織協調相關數據資源的獲取、共享、利用和開發等工作。
19.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裝備研發制造工作,指導先進裝備配備使用,負責軍民融合工作。
20.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科研、專家隊伍建設管理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
21.組織編制新區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安全生產規劃、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并協調實施,指導各園區應急管理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22.研究擬訂相關經濟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23.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重點工程建設。
24.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志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并監督檢查。
25.負責局公眾號、學習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網絡信息安全,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26.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相關地方規范性文件和標準。
27.負責牽頭制定新區本級監督檢查計劃并監督實施,督促指導各園區制定監督檢查計劃并備案。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質量通報和考核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指導監督新區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
28.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和考核發證的組織工作。
29.負責擬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相關配套政策并推動落實,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
30.組織研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負責重要政策研究課題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領域改革工作。
31.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法律事務工作。
32.承擔本局重大行政決策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33.負責新區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政策制定、組織和指導工作。
34.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河北、平安新區建設相關工作。
35.擬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安全生產統計制度,統籌建立健全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相關機制。
36.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綜合性工作,組織協調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事故結案等工作,參與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擔相關事故查處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
37.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綜合性工作,匯總分析有關情況。指導相關業務科室開展調查評估和統計工作。
38.綜合管理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填報有關統計調查表,指導各園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工作。
39.承擔安全生產統計和事故統計認定工作,綜合分析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形勢并提出相關建議。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40.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4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減災救災和地震防御監測科
建立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直范圍內的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監督檢查本區域的震害防御工作,推進防震減災計劃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審定、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影響地震監測觀測的建設工程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推動避難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一規劃本區域內地震臺(站)網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并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負責監測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震情災情速報。
主要職責:
1.負責建立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
2.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制度,統籌協調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有關工作。
3.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的調查評估。
4.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行管理,協調推進相關平臺對接、數據共享。
5.組織建設新區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新區綜合防災減災政策、規劃、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園區防災減災工作。
6.組織協調重大減災項目、活動的論證實施,協同開展防災減災科普工作。
7.承擔新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8.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擬訂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災害救助預警響應、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
9.建立災情報告制度,負責災情管理,指導協調災情的統計、核查和損失評估工作。
10.牽頭組織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相關工作,承辦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和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等相關工作。
11.負責新區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并監督使用,安排新區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并監督使用。
12.組織編制新區區直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協調財政、物資儲備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會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組織提出新區區直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建議。
13.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
14.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引導、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承擔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統計、分配和使用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發布信息。
15.擬訂新區地震應急預案、新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落實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規章和標準。
16.參與擬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17.負責震害預測、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地震小區劃等地震災害防御管理工作。
18.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估監督管理工作。
19.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0.組織指導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
21.組織指導地震、地質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新區地震、地質災害救援工作,參與轄區外地震、地質災害等救援任務的組織實施,協調新區區直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隊有關工作。
22.組織指導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23.參與地震、地質災害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
25.承辦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26.承擔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一規劃本區域內地震臺(站)網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及臺站運維和監督管理工作。
26.負責地震預測意見的提出以及本區域內的震情監測與震情跟蹤,地震異常的核實、分析上報工作。
27.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
28.負責監測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震情災情速報及震后地震趨勢判定工作。
29.負責新區群測群防工作,對“三網一員”(地震宏觀異常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網、防震減災助理員)進行有效的組織管理和技術指導。
30.組織協調、完成新區地震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防汛抗旱科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
主要職責:
1.擬訂新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2.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
3.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
4.貫徹落實水旱災害應急救援規章、標準和水旱災害分級制度。參與擬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5.掌握汛情、旱情并協同有關部門發布信息,指導監督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
6.承擔水旱災害和防御臺風調查評估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總結水旱災害規律,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宣傳。
7.參與防汛抗旱相關專項資金管理、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等工作。
8.承擔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9.負責與各園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協調、聯絡工作,傳達并監督落實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關指令和要求。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火災防治管理科
????組織監督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擬定地方規范性文件,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主要職責:
1.組織監督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擬定地方規范性文件。
2.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參與擬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3.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火情監測預警工作,匯總分析城鎮、農村、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航空防滅火工作。
4.擬訂新區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5.參與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6.承擔一般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有關工作,參與較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負責總結火災事故發生規律,組織開展防火宣傳和安全警示教育。
7.承擔新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8.指導協調新區消防大隊、森林和草原主管部門開展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及相關執法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2.組織指導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3.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等工作。
4.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及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總結相關行業事故規律,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
5.負責相關行業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投訴案件的核實、查處、辦理工作。
6.組織指導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成果運用,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
7.組織編制相關行業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參與安全生產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8.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工礦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實施安全生產規程、標準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實施安全生產規程、標準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主要職責:
1.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2.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等工作。
3.參與相關行業一般及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總結相關行業事故規律,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
4.負責相關行業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投訴案件的核實、查處、辦理工作。
5.組織指導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成果運用,總結推進先進經驗和做法。
6.組織編制相關行業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參與安全生產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7.依據職責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停產整頓、關閉相關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專家辦公室
對新區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負責各類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重大隱患整改驗收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調查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附則
1.局機關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另行規定。
2.本規定自2019年??月 ??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