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有關部門,駐區有關單位:
根據《河北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號)、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河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冀交公[2018]337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區第九批依法許可、注冊登記的十六家貨運源頭單位向社會公示(第八批廢除)?,F通知如下:
一、經公示的貨運源頭單位及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河北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嚴禁發生《河北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行為。
二、經公示的貨運源頭單位要主動接受交通、公安、發改、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生產經營許可機關、主管部門、登記注冊機關以及新區管委會確定的監管部門的源頭監督管理。
三、經公示的貨運源頭單位必須服從交通運輸部門的監督管理,貨運源頭單位發生違反《河北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規定》規定行為的,要服從交通運輸部門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
四、對未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從事貨物裝載、配載的非法貨運源頭單位,交通、發改、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依法查處,堅決取締。
附件:港城產業園區第九批依法許可注冊登記的貨運源頭單位名單
港城產業園區第九批依法許可注冊登記的貨運源頭單位名單20230914
港城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