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 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 現就延續實施 《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98 號)相關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 1% (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 按規定應繳費額的 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 繳費額的 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在職職工人數在 30 人(含) 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對符合本公告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
特此公告。
財政部
2023年3月26日